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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范围: 毕业文凭类:各学校毕业证、高中、中专、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统招、自考、成人高考)毕业证、大学英语等级证、就业报到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各种档案材料(含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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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户口类:各种防伪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婴儿出生证、军官证、军人残疾证等;
房产产权类: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利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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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技术:
毕业证防伪技术,严格的防伪标准,制作技术,给广大客户提供可靠、专业的毕业证定制服务。
一、纸张水印防伪技术 纸张是印刷各种毕业证的物质基础,一些采用特殊工艺制造的专用纸基本上就具有防伪特点。我们采用特种防伪纸张,水印纸;水印纤维纸;开窗式安全线纸;水印+安全线+微胶囊纸等等。人形水印效果,呈现米白色、水印图案完整清晰。
二、GDJY版纹防伪技术 GDJY版纹防伪技术,有效的印刷防伪手段,本公司采用了现代先进的蒙泰版纹防伪设计软件,图案立体感很强,有美观而且仿造难度大的特点,由不规则线条组成,是一种必要的防伪手段。
三、油墨防伪技术 本公司的证书运用特种防伪油墨,OVI油墨、红外激发油墨、无色荧光油墨、水印油墨、炫光油墨、感光油墨等等,不同证书采用不同油墨。印刷后具有和水印纸一样效果的油墨。可看到清晰的水印图案,现在已经广泛用在各类证件的印刷中。
四、矢量线条防伪技术 毕业证书呈现的安全底纹是由矢量线条不规则变形以及特别处理而制成的,是在制版中完成印刷中实现,所在在毕业证书会看到的是不规则排列、粗细不同、颜色不同的线条。
四、钢印压制防伪技术 本公司使用的JZ-GYJ-A型电子自动钢印机,电子自动钢印机调节好压力后,所有钢印均保持一致清晰美观,下图以福建医科大学为例展示,手工压印存在的问题是深浅不统一的。
五、公章防伪技术 1.学校公章 本公司的学校公章采用电脑激光雕刻而成,使用原子印油加盖在证书上,盖出来效果逼真,颜色鲜亮,下图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为例。盖章力度和受力问题,盖出来的公章会有些地方深,有些地方浅。
2.校长签章 校长签章方面,本公司以淮南师范学院校长签章为例展示,目前很多办下公司为了节省制作时间与控制成本,直接用喷墨打印机输出,整体看这章是同一个颜色,无层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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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QQ或电话与我们联系,网上递交照片和资料(,有样本请务必提供样本,说明证件制作要求;然后请淘宝拍下等价的商品连接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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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实体卡和微信校园卡可能会融合起来,微信或许将更深地进入大学生的生活之中。
主讲人:刘义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出知识产权普法系列公开课,为你解答相关法律疑问。
商标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
《商标法》第63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法律操作中如何界定赔偿金额与方式?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义军为你解读。
主讲人:冯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北京审判业务专家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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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那么什么才是“作品”?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如何定义?互联网新环境下如何界定著作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老师为你解读。
主讲人:闫永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 大家好!我是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闫永廉,我是今天的主讲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上可选购的商品实现了极大的丰富,可谓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但同时也出现了众多“搭便车”“蹭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既破坏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
今天,我们将聚焦其中较为常见和典型的一类案件,即涉小商户商标侵权案件,通俗的说就是商标权利人起诉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业的小型个体工商户,指控其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
之所以要讲这类案件,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这类案件虽然个案标的额一般不大,但案件多发,涉及小商户数量庞大,且涉及千千万万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容易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小商户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应诉能力较为有限,这就导致其事前对该类侵权行为缺乏防范和避免的能力,而事后又无法通过积极举证和抗辩来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今天,我将结合审判实践,对该类案件涉及的几个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以期对相关经营者起到提示作用,促进市场净化,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的商标侵权行为。
我主要讲四个具体问题:一是被告主体如何确定;二是侵权商品如何认定;三是作为销售者如何免除赔偿责任;四是可否使用“职业打假人”的抗辩。
第一个问题,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基本保留了上述规定,在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可见,个体工商户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类案件被告主体看起来很明确,即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被告同时注明登记经营者的信息,没有字号的则直接以登记的经营者即俗称照主为被告。
但是实践中个体工商户具有经营周期短、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大量存在“借照经营”或“租照经营”的现象,这就给案件主体确定带来了混乱。
为此,刚才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该款规定,有相应证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并非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照主,而另有其人时,两者都要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
这个问题给相关经营者的启示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照主不可随意将营业执照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否则将有可能因后者经营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而成为被告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否则相应法律责任不只要登记的照主承担,实际经营者也难辞其咎。
第二个问题,侵权商品如何认定 根据上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见,所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是认定小商户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前提。
这里的侵权商品,根据相关标识的使用情况不同,可分为一般性侵权商品和仿冒商品。
其中,一般性侵权商品指的是仅仅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构成混淆误认的商品,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该类商品的认定其实就是商标近似及混淆的认定,是商标案件中的常规问题,并非涉小商户案件的难点和特点,所以不在这里详细讲述。
与之相对,仿冒商品则是不但冒用他人相同商标,同时还使用完全相同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包装装潢等,对正品进行全面模仿的商品。
从北京地区近些年的审判实践来看,在涉小商户商标侵权案件中,仿冒商品反倒更为常见,所以仿冒商品的识别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院对于仿冒商品的认定应结合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常用的证明方式和证据有以下五类: 一是防伪标志。
防伪标志是商品生产者为了防止他人仿冒而在商品上标注的特定记号。
这种记号往往具有难以模仿的独特的外观特征或者可通过相应操作呈现特定效果,例如激光防伪标志、二维码防伪标志及温变、水变防伪标志等等。
法院可通过现场勘验确定真伪,是最为直接和有力的证据。
二是正品。
也就是与被诉侵权商品相同或相近型号的正品,应由权利人说明正品的相应特征,再与被诉侵权商品进行勘验比对,如发现与被控侵权商品本身及包装、标识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时,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但同时也要排除因产品批次、型号不同而在商品颜色、包装等方面存在的正常的细微差别。
三是权利人出具的鉴定证明。
这也是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证据,因为我国目前并不存在鉴定仿冒商品的第三方机构,故只能由权利人对被诉侵权商品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这种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主要因为两方面原因,一是权利人作为正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上游授权方,对于正品的材质、工艺等特点较为了解;二是出于销售网络的维护及长期商业利益的考量,正常情况下,权利人不会因为个案而将其正品鉴定为仿冒品。
四是合法来源。
被诉商品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判断仿冒商品的参考因素。
销售商无任何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商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被诉侵权商品是仿冒商品的可能性极大。
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分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事实的认定不能直接代替法院的事实认定,但却是认定仿冒商品的有力证据。
这个问题对相关经营者的启示是:针对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认定仿冒商品的主要认证方法和考量因素,作为相关经营者,可考虑重点从这些方面涉及的因素入手,加强对购进货物的审查和把关,避免构成侵权。
第三个问题,销售者如何免除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销售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免除赔偿责任,这个条件包含两方面构成要件:一是主观要件,即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是客观要件,即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一般简称为“不知道+合法来源”。
因其中“合法来源”是通过相关证据来直接证明的客观事实,而“不知道”作为一种主观状态则需要根据包括合法来源在内的事实进行综合判定,故我们在此先就合法来源的认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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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DJY版纹防伪技术 GDJY版纹防伪技术,有效的印刷防伪手段,本公司采用了现代先进的蒙泰版纹防伪设计软件,图案立体感很强,有美观而且仿造难度大的特点,由不规则线条组成,是一种必要的防伪手段。
三、油墨防伪技术 本公司的证书运用特种防伪油墨,OVI油墨、红外激发油墨、无色荧光油墨、水印油墨、炫光油墨、感光油墨等等,不同证书采用不同油墨。印刷后具有和水印纸一样效果的油墨。可看到清晰的水印图案,现在已经广泛用在各类证件的印刷中。
四、矢量线条防伪技术 毕业证书呈现的安全底纹是由矢量线条不规则变形以及特别处理而制成的,是在制版中完成印刷中实现,所在在毕业证书会看到的是不规则排列、粗细不同、颜色不同的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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